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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0.2%
 

    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811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7元,增长10.2%。一是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农民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人均684元,同比增长8.6%。二是生产经营性现金收入继续增加。农民家庭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性现金收入人均663元,同比增长8.5%;从事二三产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现金收入人均184元,同比增长5.1%。三是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农民的财产性现金收入人均55元,同比增长22.0%,主要是利息收入;转移性现金收入人均225元,增长22.7%。四是税费负担继续下幅下降。农民的税费负担人均0.63元,同比下降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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