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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等情况公告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等情况公告

 

现向社会公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政策。

一、住宅小区名称:市区水木清华苑

二、住宅坐落:北外环路以南、北苑路以西、大洋路以东、规划中道路以北

三、销售对象:已经莲都区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市房改办审批,基本符合条件(见《丽水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销售丽水市区水木清华苑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的购房对象(见2007124《丽水日报》)。

四、房源分配:

住房总套数 221   17885m2

住房具体坐落:

1  19  1539m2       5  19  1542m2

2  40  3241m2       6  40  3195m2

3  19  1621m2       7  19  1537m2

4  40  3227m2       8  25套(西单元) 1983m2

其中:4307室配315号杂物间,4108室配116号杂物间,4208室配59号杂物间。4308室、404室、408室、508室未配杂物间。8208室配916号杂物间。

五、销售价格:

在规定享受标准面积以内部分平均售价为2200/m2(已含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但不含层次、朝向系数和物业管理服务费),超过规定享受面积标准70 m2部分平均售价为3550/ m2。附属杂物间价格为1000/ m2

有部分地下车位剩余,如需购买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向浙江同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地下车位售价每车位7万元。

六、层次、朝向系数:

1、楼层层次系数:一层-7%;二层-2%;三层+3%;四层+3%;五层+2%

2、朝向系数:东端住房+2%;西端住房+1%

七、购房者资格等确定原则:

200726下午300时前(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凭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和《购房摇号卡》,到丽水市文艺会堂(万象山脚)参加购房者资格和具体房号的确定。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被委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摇号。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资格和具体房号均采用摇号的办法确定。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证部门的监督和公正下,市招标投标中心主持购房对象和具体房号的摇号工作,摇号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签订购房合同,首付1/3房款时间:购房者须于200728日前与浙江同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2007212日前付清1/3房款;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全部房款,否则视为自行放弃。

九、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回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水平的差价款,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在向市房改办申报(包括摇号)后自动放弃购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十、严格交易制度:水木清华苑经济适用住房供地性质属行政划拨, 20111231日前不得上市交易。

 

 

 

 

丽水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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