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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义务价格监督员启事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群众对价格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丽水市发改委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价格监督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丽水市区内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常住居民,男女不限。

二、监督员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经济生活,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

三、监督员有权对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但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监督员属自愿、义务性质,不享受国家工资、补贴等各项经济福利(含医疗)待遇;

四、有意者可持有效身份证明,2008年4月15日至30日到丽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二楼)报名,咨询电话:12358,咨询网站:http://fgw.lishui.gov.cn/

 

                                    丽水市发改委物价检查分局

相关附件下载:   丽水市义务价格监督员报名表格+职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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