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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划分》的通知
丽发改政策〔2007〕75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龙泉市物价局,本委各处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和《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委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内所包含的发展、改革、物价、粮食行政职权进行了梳理,并将梳理后的行政职权在委职能处室进行了分解。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粮食局有关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划分的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划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综合 法制 通知

抄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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