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