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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计划的通知
(丽发改投资〔2008〕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水市2008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计划,经前期论证和衔接,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审定,现将计划随文下达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实施。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实施“两创”总战略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和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丽水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围绕确定的年度前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工作机构和必需的前期工作经费,制订好实施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程,确保完成年度前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前期工作的服务,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指导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计划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年度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7〕23号)规定,前期工作进展实行季度信息报送制度,列在计划表中的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季度报表见丽发改投资〔2007〕170号),分别于6、9、12月份的25日前报送到市发改委投资处(tzwzc@lishui.gov.cn)。联系人:魏 珂;电话:2091063。
附件:丽水市2008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计划表
二○○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