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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开展丽水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改革办”)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制定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改革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建立改革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由丽水市改革办主任召集,改革工作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抄送相关单位。
第二条 改革工作联络员会议职能。(1)研究提出全市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年度重大改革方案前期计划,为领导小组审议决策作好准备。(2)贯彻落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定,指导推动各部门改革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3)组织专家论证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4)分析改革形势,交流改革经验,定期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做好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5)负责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及材料的准备,完成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改革工作联络员的确定。联络员在各成员单位中产生,由市级各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改革办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 改革工作联络员职责。(1)根据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建议,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2)按照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提出分解落实的建议方案。(3)协助市改革办做好与本单位相关的重大改革项目的预报、论证、实施、评估等工作。(4)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分年中和年末两次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改革办。(5)参加(列席)本单位研究改革工作的会议,提出工作意见。
附:市级部门经济体制改革联络处室及联络员名单
市级部门经济体制改革联络处室及联络员名单
李民强(市发改委综合体改处)
俞伟强(市经贸委综合处 )
周启荣(市国资委改革发展处)
陈南钦(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周胜华(市科技局综合处)
杨晓欣(市民政局办公室)
吕东华(市财政局预算处)
吴 杰 (市人劳社保局保障处)
潘惠建(市国土局政策法规处)
聂志斌(市农业局科教处)
王美萍(市文广出版局文教处)
程飞龙(市卫生局医政处)
张莉玲(市统计局综合法规处)
何和都(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沈希萍(市人行货币信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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