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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浙江临海”、“浙江绿谷”等美称的丽水是浙江的重点林区,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典型山区。丽水森林覆盖率达到79.9%,居浙江首位,林木蓄积量占全省三分之一,森林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如何将这些独特的优势合理运转值得我们深入探讨。近年来,随着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开展,我们在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研究:
一、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基本情况
我市森林资源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的流转形式是林农向集体承包林地开发经营,90年代以来,流转的形式不断增多,近几年来,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在民间不断涌现,主要方式有:
(一)合作造林经营。由乡、村集体提供林地使用权,企业或个人投入资金进行合作造林,联合经营。合同期在20-45年之间,在合同期限内林地所有权不变,林权共有,收益以二八、三七分成。近几年,我市人造板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主要采取这种方式,如:遂昌绿源公司建设合作造林基地14922亩,占原料林基地的63%。
(二)林地租赁经营。集体向社会发包租赁,收取合理的租金。主要以租赁荒山、迹地的林地使用权进行荒山开发和迹地改造为主。20世纪80年代,在管理不便的“插花山”上一般采用这一方式。近几年,林地租赁经营向规模开发、集约经营方向发展。如:2001年~2003年,在庆元县林业局的牵头下,竹口镇黄坛村、新窑村、竹中村、竹下村村民以租赁的方式将5500亩荒弃茶山和杉木采伐迹地的经营管理权统一租赁给业主种植梨、李、桃、甜桔柚和锥栗等水干果。
(三)林权托管经营。2006年,龙泉市屏南镇王健伟创立了山林托管公司,为外出经商务工等家中无人管护山林的承包经营者提供山林托管经营服务。公司与山林承包经营者订立协议,托管经营期内,公司负责对山林进行抚育、经营和管护,托管山林的林木采伐净收入比例分成,公司占60%。经营期满,经营权归还。
(四)林权转让经营。林权实行招标、拍卖方式转让的,以活立木招标、拍卖转让居多,也有经营权拍卖转让的。活立木转让主要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培育、经营为目的的林木折价转让。即林木经营者将中幼林转让给个人或经济组织培育、经营。主要是个体老板受让集体不易管护的山林。转让方式以协议为主,也有公开招投标的。另一种是转让林木采伐权。即经营者以招标方式出判林木采伐权,受让者根据采伐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转让价格大多以公开竞投确定。经营权拍卖转让,根据立地条件、林种、树种等因素,确定经营年限和标的,将经营权公开拍卖,以标价最高者为中标者。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通过公开流转的林木(林地)全市有695宗,面积32万亩,成交金额近2亿元。
二、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的主要做法
民间自发的森林资源流转方式不断出现,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流转过程不规范、不公开,流转结果得不到有力保障,进而影响了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大力推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近年来,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理清思路,明确责任。一是我们认识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是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壮大林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实现林业史上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的突破和农村信贷史上以林权证为抵押物的突破,不仅对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典型山区,对我市更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林业发展的形势和丽水市情决定了必须加快推进森林资源流转。为此,我们把积极推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作为一项林业体制性、机制性改革的基础工作,认真开展和推进。二是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森林资源流转工作会议,对全市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措施,确定了遂昌、庆元、莲都三个试点县(区)。市林业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处重点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三个试点县(区)林业局都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加强沟通,参与活动。一是根据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要求,开展了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专题调研,做好党委政府参谋,并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参加市委、市政府举办的“浙江·丽水资源配置市场化论坛”征文活动,林业系统有三人获奖。同时积极收集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成果,参加了“浙江·丽水资源配置市场化论坛”成果展览。二是加强与市人民银行的沟通衔接,就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有关业务进行经常性探讨,增进双方对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林业与金融相关政策的了解。与遂昌、庆元、莲都等试点县(区)经常保护联系,了解工作动态,探讨有关问题。
(三)出台政策,规范行为:一是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并多次召开讨论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集中讨论修改,前后数易其稿。市政府已于2006年6月发文(丽政发〔2006〕24号),《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为规范森林资源配置市场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二是在规范的基础上,为抓好促活工作,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市政府于6月底组织县(市、区)政府、林业局有关领导赴福建三明永安市、南平邵武市学习考察森林资源流转工作。随后,草拟了相关文稿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10月份,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丽委〔2006〕14号)正式出台实施,为全市开展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的森林资源流转工作。三是市林业局与市人行联合赴基层就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组织林业、人民银行、信用联社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林业审批窗口的方式,进一步掌握了试点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该项工作中的权与责,并就抵押贷款所涉及的森林资源评估、登记、保值、处置等环节征求了意见,为组建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管理中心等服务工作机构打好基础。起草了《丽水市森林资产储备有限公司章程》、《丽水市森林资源收储管理办法》、《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等具体操作办法的初稿,为下步工作开展作好准备。四是在调研基础上,市林业局与市人行联合起草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会同市农办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成立丽水市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丽水市林权管理中心的情况汇报》,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
三、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安排
按照“延包、稳制、促活”的要求,在06年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把深化森林资源流转改革,推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进行认真部署和落实。重点展开搭建流转平台,规范流转操作,开展抵押贷款工作。在抓好遂昌、莲都、庆元三县(区)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有干预而又开放、规范而又灵活的森林资源流转体制,全面推进全市的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在3月9日召开的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责任状。要求县(市、区)政府成立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年内全面开展流转工作。召开县(市、区)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政策法规。
(二)完善政策,理顺机制。在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相关政策和运行机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制定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收储管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试行办法。研究制定林权管理中心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运行程序、工作职责、工作规范。
(三)建立平台,优化服务。各县(市、区)要建立林权管理、林权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林权抵押贷款、林权交易等多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遂昌县林业服务管理中心已设在县行政审批中心,并于4月2日开始试运行。
(四)组建机构,推进工作。成立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市、区)林业部门设立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交易中心,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金融部门设立林权抵押贷款服务窗口。3月28日,全市首家林权管理中心——莲都区林权管理中心已挂牌成立;遂昌县把流转工作列入县政府2007年十件实事之一,并于4月2日召开了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动员大会,“遂昌县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遂昌县林业服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其他县(市、区)也正积极开展相关筹建工作。
(五)林权抵押,发放贷款。林业、金融部门协调配合,研究林业投融资机制,及时通报林权抵押贷款等有关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3月2日,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下发了《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4月11日,庆元县已发放了我市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又走出了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目前,全市9县(市、区)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力求在今年内,全面规范和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解决林业市场化程度低、社会资金投入少的瓶颈制约,盘活林业资产,激活林业发展活力,为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础。
(综合体改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