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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建设“十一五”规划》日前出台

  《丽水市住房建设“十一五”规划》日前出台

 

日前,丽水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联合发文出台了《丽水市住房建设“十一五”规划》,该规划提出我市到2010年,将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主要规划目标为:

在住房建设数量上:今后5年,我市将开发建设商品住房2.93万套,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含旧城改造重建住房面积20万平方米);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9600套,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200套,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2500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建设村改居公寓房2900套,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在住房建设结构上:今后建房将以中小户型为主,不同住房建设结构满足不同群体。在住房建设的结构上,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或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占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房主要是用于保障我市最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市中低收入和低收入阶层的需求;限价商品房满足本市中等和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普通住宅供应给中高、中等收入阶层;而非普通住宅则主要面向高、中高收入群体。

在住房建设的布局上:将按照以完善城北区块、启动江滨区块、拓展郊区区块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为缓解城中心地区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市郊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在市场的监管上:今后,我市还将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理力度,严肃查处故意囤积土地、延缓开发的行为。同时,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重点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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