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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实施《丽水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该规划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进度居全省各市第一。
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对“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具有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20号)精神及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论证工作的要求,2006年市发改委重点抓了列入我市规划体系目录中各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论证及审查发布工作。
我市规划体系目录中28个专项规划,其中:基础设施类5项、公共服务类13项、产业发展类7项、资源环境及其他类3项,14个为重点规划、14个为一般规划。我委作为专项规划工作牵头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加强领导,注重衔接,严把质量关,目前28个专项规划已全部完成编制,发布实施。
通过规划的编制,我市建立了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十一五”专项规划体系,为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