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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地设市以来,丽水市在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既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又为政府筹集住房货币化分配资金,达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一、主要成效
一是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到2005年12月底止,共发放干部职工13145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1.99亿元,其中:财政供养单位5846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1.3亿元;自收自支单位(包括企业)干部职工7298人,住房补贴和补助资金8023.71万元。市本级财政供养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在全省各市名列前茅,是发放住房补贴进度最快的市,得到到省级有关部门的多次表扬。二是认真落实房改房上市政策。共办理7211户,其中:补办土地出让手续5894户,收回房屋维修资金289.02万元;房改房上市交易的1317户。妥善处理451件有关房改政策问题的来信。三是认真开展集资房产权核定。共核定1095套集资房产权,建筑面积9.23万m2,个人补交房款3490万元。四是继续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共出售房改房494套,建筑面积2.41万m2,房款收入624万元。五是进一步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共归集住房资金3177.2万元,维修资金289.02万元,累计住房资金11770万元,累计支出住房资金7070万元,其中发放住房货币分配资金7025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吃透政策,敢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住房改革配套政策。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吃透上级的政策,善于结合当地实际,房改工作也不例外。针对当时房改大政策全国统一,但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同的背景,我市的房改工作压力很大,矛盾诸多,举步维艰。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吸取各地的住房改革经验,勇于探索,将来自各方的压力变为动力,研究一整套管用的办法,制定出适合我市实际的、较完善的住房改革配套政策。主要有:进一步完善了大单位大系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问题、部门派出乡镇机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和补助问题、自建私房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问题、关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前申报,退休后取得技术职务资格及教师退休后无技术职务享受面积标准及侨汇建房发放住房补助问题、关于部队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地方和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问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问题等方面房改政策体系,为我市快速实施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创造极其重要的条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欠发达地区的干部职工真正得到实惠。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是做好房改工作的关键。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这些利益关系,是房改得到各方面支持,奠定广泛群众基础的重要保证。住房制度改革要取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关键是要使干部职工在房改中得到实惠。市委市政府领导急为干部职工所急,想为干部职工所想,力所能及的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利益,制定适合本市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多次并亲自带队到省政府和省房改办争取省对丽水市房改政策的支持。经省同意在本市推行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政策,属全省唯一,这使身处欠发达地区的本市干部职工在住房问题上得到了实惠。同时,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科学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合理设计房屋套型,客观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都体现了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干部职工着想。市分管领导科学地调度和运作住房资金,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较快地得到了实施且走在全省前列。
(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创新,做到房改工作可持续推进。在国家、省的住房改革政策的总框架下,我市的住房改革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经得起历史、群众、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补充完善有关房改政策,既真正体现与时俱进,又使住房改革政策被老百姓理解和接受,较好地实现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结合的目标。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初期,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在实践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完善政策体系,在开发建设各阶段采用招投标选用建设单位,既保证工期又保证质量。2005年又改变以往以成片开发为主,变为在房地产开发地块中,经济适用住房数量占有一定比例的建设形式,既节约政府成本投入又提高效率;在户型面积的确定上既符合政策规定,又能保证干部职工的住房需求;在价格的制定上采用限价销售,其定价在商品住宅社会平均价的基础上优惠一定比例,政府能获得一定空间的收益,购房者也获得一定实惠。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仅没有冲击房地产市场,每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制定,带动了商品住宅价格的稳中有升。每项政策出台,分配方案的确定,操作办法的规定,做到程序规范,运作公开,结果公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从不乱开政策口子,从不开人情的后门,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从99年开始到2004年底止,市区分六批共销售建筑面积19.31万m2,1541套。主要做法: 一是本次销售在报名时明确“报名的条件、要求由申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到本人”,报名截止前通知单位尽快报送材料;二是资格审查后,在《丽水日报》上公告购房者名单时,再次明确告知摇号的日期及注意事项、领取《摇号资格卡》和《选房资格卡》的时间;三是为了避免摇号现场购房对象不到场的情况,我办首次特意制作了《参加摇号资格卡》,事先发放对号入座票,把入场资格审查程序事先告知单位和购房者。如在规定的日期内单位经办人未领取《摇号资格卡》的,在摇号开始前另给半小时领取《参加摇号资格卡》的机会,以保证购房者在这个环节上不被取消资格;四是对副高、副县及以上干部发放《选房资格卡》,如在规定的日期内单位经办人未领取《选房资格卡》的,市房改办再次电话通知单位和本人领取,以免耽误购房者按时选房;五是为使资金归集工作有序进行,在这个环节上我们把房款首付时间、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按揭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日期、缴房款最后期限、选房具体的时间段等事项,以书面通知形式印发给每一购房者,避免迟到选房者、缺席选房者或错过缴房款时间。通过以上各程序的认真仔细工作,在销售过程中未出现一例在时间和销售程序过程中被取消的购房者,销售工作很顺利,各单位的房改负责人、经办人和购房者对政府的销售工作都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