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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信息安全
专项产品产业化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高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请根据专项文件(见附件)精神及时组织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于3月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表等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省发改委(附电子版)。
联系人:沈炯 联系电话:0571-8705621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四日 |